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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22:45:06
王鵬捷/綜合報導
美商微軟公司控告台灣中帝公司仿冒、盜版微軟產品,向法院提出侵權訴訟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帝公司等6名被告應連帶賠償5480萬美元及新台幣58億餘元,折合新台幣約76億元。
中央社27日報導,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中帝科技、碧盈科技、鑫偉、植陽等4家公司及2名被告胡鍾琳(已故)及其妻陳碧卿等應共同連帶給付微軟5480萬美元及新台幣58.81億餘元,折合新台幣約76億元,以及至清償日起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被告並應將民事判決主文刊登在報紙上。
微軟公司向法院主張,中帝、碧盈公司、陳碧卿及胡鍾琳未經授權及同意,非法重製微軟享有著作權及商標權的電腦軟體及相關產品,再以植陽等其他公司名義,將盜版光碟出口到美國地區。
美國海關人員與警方於民國90年11月間,查扣由台灣中帝公司出口的盜版軟體光碟;士林地檢署也於91年5月間,在台北縣汐止市中帝公司廠址,查扣中帝及碧盈公司所盜版的產品。檢方於91年12月間將全案起訴。
雖然中帝公司、陳碧卿等被告提出抗辯,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侵害微軟公司著作權及商標權明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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