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5日 星期日

產業創新條例 財經二部拍板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1+122009040500070,00.html
  • 2009-04-05
  • 工商時報
  • 【呂雪彗/台北報導】
據悉,行政院昨天針對接續促產落日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展開二度協商,財經二部「勉強同意」各讓一步,也就是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銷、外銷一律免稅(營所稅),與機場條例脫勾;但營運總部業者海外利潤匯回台灣再投資,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產創條例草案通過二次協商,未來國外貨主來台設立發貨中心誘因大增,大大提升台灣競爭力。圖/美聯社

 如此一來,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外銷均免稅,對吸引像日立、IBM及英特爾等國外貨主來台設立發貨中心有很大誘因,大大提升台灣當天接單當天交貨競爭力。政院拍板二項租稅減免將於5年後再作檢討是否持續給予免稅,讓財經二部都有台階可下。

 產創條例草案將取代98年底落日的促產條例,備受企業高度矚目。惟產創條例的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二項功能性免稅,財經二部各有立場,政院副院長邱正雄週五晚出面協商無疾而終,週日再接再厲。最後二部會首長「勉強」同意政院協商結果,產創條例提本週四院會通過。

 據悉,財長李述德堅持最低稅負是租稅公平底限,是財政部「神主牌」不宜打破,堅持營運總部企業海外所得利潤盈餘匯回台灣再投資,不能排除最低稅負適用。經長尹啟銘認為,投資環境若沒有給予優惠租稅誘因,不利新創事業及產業投資,沒有免稅,企業寧可把錢放在海外。政院最後支持財政部力守最低稅負底限,令經濟部深感遺憾。

 至於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免稅,對國外貨主在台灣設立發貨中心有重大影響,尹啟銘更據理力爭。

 尹啟銘強調,兩岸大三通後,台灣有條件及優勢吸引跨國企業貨主來台設立發貨中心,因台灣有製造業,可迅速連結供應鏈,協助國內企業當天接單、當天交貨,可充分支援國內產業需求,產生諸多外部效益,且對國內發展物流服務業有很大助益。

 另國外高科技貨主例如IBM或美商應用材料,在台作簡易加工例貼標籤,可創造中高齡就業,且台灣地理位置優勢,能大大吸引國外貨主將零組件 、原物料放在台灣,運籌到大陸、新加坡、香港及東協等各地。

 最後,邱正雄裁示,國際物流配銷中心除維持促產內銷免稅規定外,新增外銷也免稅。如此將有利經濟部積極向跨國企業的國外貨主招商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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