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放寬股息發放 高現金企業受惠

2009-02-17 中國時報【張子嫻、王宗彤/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10601+112009021700405,00.html#

國內《公司法》可望修法,提高發放現金股利的彈性!昨日台積電前往經濟部提案建議修改《公司法》,放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的限制。未來若修法通過,首先受惠包括台積電廣達宏碁台塑等具高現金部位且配高股息的企業,其中率先提議的台積電,明年現金股利可望能維持在3元的水準上。

 昨日台積電、金管會代表至經濟部商業司進行「對企業發放現金股利相關法令建言」會議,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表示,會中已決定成立專案小組且達成共識,公司法中,包括「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第232條)」、「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第239條)」等條文內容,未來將會朝向放寬方向前進

 在2009年全球經濟將大幅衰退,企業營運狀況面臨嚴峻考驗,投資人很難經由股價上漲得到獲利,股利率的角色更形重要。因為在景氣低迷時,穩定而且較高的現金股利率可以降低投資損失風險,因而提高投資人逢低買進的意願,並繼續吸引國際專業投資機構的青睞,進而為台股形成強而有力的支撐。

 但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要發股息,只能從保留盈餘裡發放,資本公積可以配股、但不能配息,而配股數量又受資本額大小等的限制。昨日台積電建議,能允許擁有充裕現金、財務狀況良好的公開發行公司,能適度彈性、就淨值超過面額的部分分派現金給股東。另外,現行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提列達股本1/2後,才能免於提列,台積電亦希望能適度調降這個比例。

 台積電昨日強調,「持續穩定的現金股利政策」可以代表1個公司財務管理的紀律及回饋股東的承諾。尤其長期投資人在評估公司價值時,通常會將「持續穩定發放現金股利」視為良好公司治理十分具體而且重要的指標之一;特別是對於能夠跨越景氣循環,一直穩定發放現金股利的公司,都會給予較高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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