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7 中國時報【張子嫻、王宗彤/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10601+112009021700405,00.html#
國內《公司法》可望修法,提高發放現金股利的彈性!昨日台積電前往經濟部提案建議修改《公司法》,放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的限制。未來若修法通過,首先受惠包括台積電、廣達、宏碁、台塑等具高現金部位且配高股息的企業,其中率先提議的台積電,明年現金股利可望能維持在3元的水準上。
昨日台積電、金管會代表至經濟部商業司進行「對企業發放現金股利相關法令建言」會議,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表示,會中已決定成立專案小組且達成共識,公司法中,包括「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第232條)」、「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第239條)」等條文內容,未來將會朝向放寬方向前進。
在2009年全球經濟將大幅衰退,企業營運狀況面臨嚴峻考驗,投資人很難經由股價上漲得到獲利,股利率的角色更形重要。因為在景氣低迷時,穩定而且較高的現金股利率可以降低投資損失風險,因而提高投資人逢低買進的意願,並繼續吸引國際專業投資機構的青睞,進而為台股形成強而有力的支撐。
但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要發股息,只能從保留盈餘裡發放,資本公積可以配股、但不能配息,而配股數量又受資本額大小等的限制。昨日台積電建議,能允許擁有充裕現金、財務狀況良好的公開發行公司,能適度彈性、就淨值超過面額的部分分派現金給股東。另外,現行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提列達股本1/2後,才能免於提列,台積電亦希望能適度調降這個比例。
台積電昨日強調,「持續穩定的現金股利政策」可以代表1個公司財務管理的紀律及回饋股東的承諾。尤其長期投資人在評估公司價值時,通常會將「持續穩定發放現金股利」視為良好公司治理十分具體而且重要的指標之一;特別是對於能夠跨越景氣循環,一直穩定發放現金股利的公司,都會給予較高之評價。
啊!! 大家知道要買甚麼股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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